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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人民政府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柳州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柳州市“一府两院”法治共建联动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22-03-31 11:00   




柳政发〔202210



柳州市人民政府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柳州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柳州市“一府两院”法治共建联动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有关委办局,柳东新区、北部生态新区(阳和工业新)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柳州市“一府两院”法治共建联动机制工作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柳州市人民政府



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柳州市人民检察院




2022325







柳州市“一府两院”法治共建联动机制工作方案


为全面加强柳州市“一府两院”即柳州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市中院)、柳州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市检察院)的工作协调,充分发挥市政府与市中院、市检察院的各自职能作用和资源优势,实现行政、司法与检察监督的良性互动与优势互补,加强依法廉洁行政、提升公正司法水平,更好地发挥法治保障作用,有力促进高质量法治柳州、法治政府建设,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就建立一府两院法治共建联动机制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新发展理念,充分发挥我国良法善治的独特政治优势,以法治柳州建设为引领,以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需求为导向,推动“一府两院”资源整合,畅通行政机关与人民法院的沟通渠道,衔接检察机关的监督职能,建立健全常态化“一府两院”联动机制,形成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检察监督的效能叠加,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致力构建社会治理大格局,共建法治柳州“同心圆”。

二、工作原则

(一)依法依规,有机衔接。牢固树立法治意识,立足“职责叠合、效能叠加”,坚持既要有所作为、又不包罗万象,推动“一府两院”在公平正义法治轨道上有机衔接、破解难题、促进发展,形成良法善治、共治多赢的“叠加效应”。

(二)整合资源,协同联动。树立辩证思维和全局观念,统筹行政资源、司法资源、监督资源,坚持上下联动、部门协同、整体协调,加快形成多方参与、多元共治、多点联动、系统完备的一府两院联动工作新格局。

(三)高效畅通,提升效能。深入推进“一府两院”同业联办、力量联合、数据联通、风险联控、社会联治,提高服务质效,加快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四)以人为本,促进和谐。把体现群众利益、反映群众诉求、维护群众权益、增进群众福祉贯穿“一府两院”联动工作全过程,努力实现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相统一。

三、工作任务

充分发挥司法与监督职能,促进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助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一)促进行政争议实质化解

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健全行政争议多元化解机制。政府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功能,加强行政执法内部监督,加大行政调解工作力度,促进行政争议诉前化解。法院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坚持调判结合、调解优先原则,把调解作为解决行政争议的重要方式,贯穿于行政案件立案、审判和执行全过程,充分发挥行政调解的职能作用、司法调解的主导作用,以及调解工作对依法裁判的补充作用,完善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行政调解有效衔接机制,切实推动行政争议在诉前、诉外得到化解。政府和法院联合建立行政争议调解工作机制,检察院进一步加大行政检察监督力度,建立完善检察机关参与行政争议化解工作机制,推动形成工作合力。

(二)加强行政案件诉源治理

立足源头预防、前端治理,建立“一府两院”信息互通、资源共享、效力对接的工作联动机制。政府在起草行政规范性文件、作出重大行政决策、进行重大利益调整过程中,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邀请法院、检察院参与论证,提高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可行性。法院、检察院要加强对行政审判及检察监督工作的运行态势、行政争议特点规律、行政执法共性问题、行政机关败诉原因的分析研判,定期通报反馈政府,共同研究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减少行政争议。

(三)完善重大案件协调机制

对涉及集体土地征收、房屋拆迁补偿、生态环境保护、重大群体利益、重大项目实施等影响面广、关注度高的案件,法院要主动加强与政府机关沟通协调,并邀请检察院进行监督,确保行政争议妥善化解。

(四)健全促进依法行政制度

法院每年定期向政府推送行政诉讼司法审查报告,全面加强司法建议工作,针对行政审判中发现的行政管理、行政执法问题,及时主动向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行政机关要认真研究,及时落实并反馈情况。检察院应当建立健全重大行政执法监督案件及检察建议备案制度,及时向政府通报关于行政执法检察监督的重大部署、重大工作,定期对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总结并向政府、法院通报相关情况。建立“一府两院”调研机制,共同研究行政执法、审判和监督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总结经验,有效规范引导。选择重大典型案件,组织开展庭审观摩,促进提升法治素养,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四、工作机制

(一)建立年度及重大事项“三长”联席会商机制

三长”即市政府、市中院和市检察院的负责人1。“三长”联席会商会议由“三长”及主要工作部门领导共同参加,分为年度会议和重大事项会商会议。年度会议原则上一年召开一次,主要总结全市“一府两院”联动工作、会商研究法治共建等;重大事项会商会议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研判分析及决策重大案件及重大紧急工作事项的处理。

(二)建立“一府两院”信息交流共享机制

1.政府、法院、检察院进一步建立完善信息共享、情况通报、重大问题共同研究等工作机制,实现行政执法、司法审判、检察监督工作的有效衔接。

2.建立司法审查函告机制。法院应定期向政府函告年度综合司法审查情况或专项工作司法审查情况,对行政争议特点规律、行政执法共性问题、行政机关败诉情况及原因进行分析研判,向政府提出工作建议,同时抄送检察院。

3.建立指标数据共享机制。法院每季度应向政府函告《市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标体系》中涉诉的五项指标数据,即行政机关败诉率、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司法建议回复率、生效裁判自动履行率、信息公开案件败诉率,助力行政机关做好法治政府建设目标考核工作。

4.政府收到法院函告的综合司法审查情况后,应认真研究法院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及时指导解决行政执法部门存在的问题。

5.政府及相关行政机关可适时将行政及执法工作情况、法律政策实施方面存在的困难问题、下一步工作计划等信息,通过工作简报或其他形式函告法院、检察院,供法院、检察院及时掌握动态,分析研判形势,制定应对措施。

(三)健全司法、检察建议工作机制

1.法院、检察院要进一步加强司法建议和检察建议工作,对案件中发现的行政执法问题,及时依法向涉案行政机关发出司法建议、检察建议,必要时可以抄送该单位的上级机关或者主管部门。法院、检察院要加强对司法建议、检察建议的统计和管理工作,定期向政府函告建议发布和回复情况。

2.司法建议反映问题涉及检察监督职责的,法院应同时将司法建议抄送检察院,由检察院根据工作情况向行政机关发送检察建议。

3.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根据《市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标体系》要求,健全司法、检察建议办理工作机制,确定建议办理部门,规范办理程序和流程,及时回复办理情况。

(四)落实应诉制度,建立旁听庭审和判后评议机制

1.依法开展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提高行政机关应诉质量。各级行政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依法履行答辩举证、出庭应诉等诉讼义务,提高行政应诉能力。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高度关注或者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案件,以及检察机关提起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出庭或由人民法院依法通知出庭应诉,因客观原因不能出庭应诉的,要委托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应诉并出具书面说明。

2.建立旁听庭审机制。有执法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定期组织执法人员参加法院庭审旁听活动;对于重大典型的行政诉讼案件,法院可以通知相关行政机关组织执法人员参加庭审观摩,可以邀请检察院工作人员参与庭审监督。

3.建立判后评议机制。法院在作出的行政判决生效后,可以组织参与庭审活动的行政机关、检察院工作人员共同开展庭审评议,对涉案行政行为存在的问题、行政机关的应诉工作、执法司法的风险防范、人民法院的庭审活动规范、行政争议的实质化解、涉案纠纷的社会影响等事项进行交流讨论和评价建议。

(五)建立裁执分离工作机制

1.对行政诉讼及行政非诉的执行审查案件实行裁执分离制度,法院作出准予执行裁定后,可以由政府或其指定的执法机关组织实施执行行为。申请执行的行政行为中涉及罚款等金钱给付义务,经法院审查裁定准予执行的,由法院强制执行。

2.法院与政府及相关行政执法单位建立行政执行案件裁执分离工作制度,法院要加强裁执分离后对行政机关依法实施强制执行行为的指导和规范工作。

3.法院裁定准予执行的,负责组织实施强制执行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组织实施,并将执行情况书面反馈作出准予执行裁定的人民法院。

(六)建立监督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协作配合机制

1.政府、法院与检察院建立监督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协作配合机制,就行政诉讼的个案监督、违法线索移送、行政执行监督以及监督落实保障等形成工作制度。

2.被执行人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的,检察机关应当及时研判并将有关情况函告作出裁定的法院和负责实施强制执行的行政机关,及时跟进了解情况,依法高效作出支持或不支持申请的决定,确保行政执行工作依法高效进行。

(七)建立教育与实践相结合的宣传引导联动机制

组织“一府两院”联动法治课堂,由法院、检察院和政府法制部门共同组建法治宣讲团队,积极参与行政机关的执法培训活动,依托实践从依法行政的执法监督、司法审查和检察监督三个方面对执法行政工作人员进行授课宣讲,并不断丰富教实结合的宣传引导联动模式。

(八)建立共同调研工作机制

一府两院”共同加强对新问题、新情况的研究预判,对涉及营商环境、食药品安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社会治理、社会保障、乡村振兴、征地拆迁等重大公共利益,社会高度关注或者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行政争议问题,定期或不定期共同开展研究讨论,组织联合调研并形成调研报告,为加强政府法治建设提供决策参考。

五、联动方式

(一)建立“一府两院”法治共建联动机制工作部门

1.成立“一府两院”法治共建联动机制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一府两院”正职及主管相关工作副职领导担任组长、副组长及成员。领导小组负责统筹“一府两院”法治共建联动机制相关工作,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研究解决有关重大事项。

2.领导小组下设“一府两院”法治共建联动机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中院,由市中院分管副院长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联动各单位具体工作部门的负责人担任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维护工作,沟通协调各专题组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柳州市“一府两院”法治共建联动工作调查研究,收集汇总相关信息资料及各部门联动工作推进情况,提出需要由领导小组研究决策的问题及相关建议,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负责召集组织相关联动机制工作会议;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实现“一府两院”联动会议机制常态化

1.三长”联席会商会议,分为年度会议和重大事项会商会议。年度会议在每年年底或年初召开,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提议召集;重大事项会议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召集,或者由各单位提议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召集。

2.一府两院”联动工作会议,分为常规联席会议和临时议事会议。常规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召集组织,各单位相关工作人员参加;临时议事会议由各单位根据具体工作情况提议领导小组办公室召集会议,根据议事内容由相关单位具体工作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参加。

(三)推动“一府两院”沟通协调机制长效化

对于专项业务工作、重大案件处理和重大紧急事项,“一府两院”均可以根据工作需要,由各单位发起定向会商邀约,通过召开通报会、协调会、座谈会、研判会等形式,组织相关单位部门共同会商工作,研究解决问题。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各联动单位要提高对建立常态化“一府两院”法治共建联动机制重要意义的认识,凝聚合力、精准有效协调化解发展中的现实问题、重大风险、突出矛盾,切实增进“一府两院”与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加强组织领导

领导小组要认真履职尽责,做好总体部署、统筹协调、工作保障等工作。明确专班专人,层层压实责任,分解细化任务,确保“一府两院”联动机制工作有力有序开展。

(三)加强宣传引导

各单位要加强对“一府两院”联动机制创新实践的宣传报道,通过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介和网站、微信公众号、抖音等新兴媒体,广泛宣传全市推进“一府两院”联动机制建设的做法和成效,在全社会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问题靠法的浓厚社会氛围。

(四)确保工作实效

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府院联动工作任务逐一建立工作台账,督促相关责任部门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各项任务,定期进行专项检查,确保“一府两院”联动工作取得实效。

(五)推动两级联动

各县区人民政府、法院、检察院要高度重视“一府两院”法治共建联动工作,要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各地实际,按照本工作方案要求,可以制定各县区的联动工作办法,完善配套制度,实现全市两级协同的“一府两院”联动工作格局,推进机制常态化、长效化运行。



附件:柳州市“一府两院”法治共建联动机制工作部门名单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 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328日印发





营商政策

柳州市人民政府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柳州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柳州市“一府两院”法治共建联动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2-03-31 11:00 




柳政发〔202210



柳州市人民政府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柳州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柳州市“一府两院”法治共建联动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有关委办局,柳东新区、北部生态新区(阳和工业新)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柳州市“一府两院”法治共建联动机制工作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柳州市人民政府



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柳州市人民检察院




2022325







柳州市“一府两院”法治共建联动机制工作方案


为全面加强柳州市“一府两院”即柳州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市中院)、柳州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市检察院)的工作协调,充分发挥市政府与市中院、市检察院的各自职能作用和资源优势,实现行政、司法与检察监督的良性互动与优势互补,加强依法廉洁行政、提升公正司法水平,更好地发挥法治保障作用,有力促进高质量法治柳州、法治政府建设,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就建立一府两院法治共建联动机制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新发展理念,充分发挥我国良法善治的独特政治优势,以法治柳州建设为引领,以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需求为导向,推动“一府两院”资源整合,畅通行政机关与人民法院的沟通渠道,衔接检察机关的监督职能,建立健全常态化“一府两院”联动机制,形成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检察监督的效能叠加,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致力构建社会治理大格局,共建法治柳州“同心圆”。

二、工作原则

(一)依法依规,有机衔接。牢固树立法治意识,立足“职责叠合、效能叠加”,坚持既要有所作为、又不包罗万象,推动“一府两院”在公平正义法治轨道上有机衔接、破解难题、促进发展,形成良法善治、共治多赢的“叠加效应”。

(二)整合资源,协同联动。树立辩证思维和全局观念,统筹行政资源、司法资源、监督资源,坚持上下联动、部门协同、整体协调,加快形成多方参与、多元共治、多点联动、系统完备的一府两院联动工作新格局。

(三)高效畅通,提升效能。深入推进“一府两院”同业联办、力量联合、数据联通、风险联控、社会联治,提高服务质效,加快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四)以人为本,促进和谐。把体现群众利益、反映群众诉求、维护群众权益、增进群众福祉贯穿“一府两院”联动工作全过程,努力实现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相统一。

三、工作任务

充分发挥司法与监督职能,促进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助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一)促进行政争议实质化解

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健全行政争议多元化解机制。政府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功能,加强行政执法内部监督,加大行政调解工作力度,促进行政争议诉前化解。法院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坚持调判结合、调解优先原则,把调解作为解决行政争议的重要方式,贯穿于行政案件立案、审判和执行全过程,充分发挥行政调解的职能作用、司法调解的主导作用,以及调解工作对依法裁判的补充作用,完善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行政调解有效衔接机制,切实推动行政争议在诉前、诉外得到化解。政府和法院联合建立行政争议调解工作机制,检察院进一步加大行政检察监督力度,建立完善检察机关参与行政争议化解工作机制,推动形成工作合力。

(二)加强行政案件诉源治理

立足源头预防、前端治理,建立“一府两院”信息互通、资源共享、效力对接的工作联动机制。政府在起草行政规范性文件、作出重大行政决策、进行重大利益调整过程中,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邀请法院、检察院参与论证,提高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可行性。法院、检察院要加强对行政审判及检察监督工作的运行态势、行政争议特点规律、行政执法共性问题、行政机关败诉原因的分析研判,定期通报反馈政府,共同研究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减少行政争议。

(三)完善重大案件协调机制

对涉及集体土地征收、房屋拆迁补偿、生态环境保护、重大群体利益、重大项目实施等影响面广、关注度高的案件,法院要主动加强与政府机关沟通协调,并邀请检察院进行监督,确保行政争议妥善化解。

(四)健全促进依法行政制度

法院每年定期向政府推送行政诉讼司法审查报告,全面加强司法建议工作,针对行政审判中发现的行政管理、行政执法问题,及时主动向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行政机关要认真研究,及时落实并反馈情况。检察院应当建立健全重大行政执法监督案件及检察建议备案制度,及时向政府通报关于行政执法检察监督的重大部署、重大工作,定期对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总结并向政府、法院通报相关情况。建立“一府两院”调研机制,共同研究行政执法、审判和监督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总结经验,有效规范引导。选择重大典型案件,组织开展庭审观摩,促进提升法治素养,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四、工作机制

(一)建立年度及重大事项“三长”联席会商机制

三长”即市政府、市中院和市检察院的负责人1。“三长”联席会商会议由“三长”及主要工作部门领导共同参加,分为年度会议和重大事项会商会议。年度会议原则上一年召开一次,主要总结全市“一府两院”联动工作、会商研究法治共建等;重大事项会商会议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研判分析及决策重大案件及重大紧急工作事项的处理。

(二)建立“一府两院”信息交流共享机制

1.政府、法院、检察院进一步建立完善信息共享、情况通报、重大问题共同研究等工作机制,实现行政执法、司法审判、检察监督工作的有效衔接。

2.建立司法审查函告机制。法院应定期向政府函告年度综合司法审查情况或专项工作司法审查情况,对行政争议特点规律、行政执法共性问题、行政机关败诉情况及原因进行分析研判,向政府提出工作建议,同时抄送检察院。

3.建立指标数据共享机制。法院每季度应向政府函告《市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标体系》中涉诉的五项指标数据,即行政机关败诉率、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司法建议回复率、生效裁判自动履行率、信息公开案件败诉率,助力行政机关做好法治政府建设目标考核工作。

4.政府收到法院函告的综合司法审查情况后,应认真研究法院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及时指导解决行政执法部门存在的问题。

5.政府及相关行政机关可适时将行政及执法工作情况、法律政策实施方面存在的困难问题、下一步工作计划等信息,通过工作简报或其他形式函告法院、检察院,供法院、检察院及时掌握动态,分析研判形势,制定应对措施。

(三)健全司法、检察建议工作机制

1.法院、检察院要进一步加强司法建议和检察建议工作,对案件中发现的行政执法问题,及时依法向涉案行政机关发出司法建议、检察建议,必要时可以抄送该单位的上级机关或者主管部门。法院、检察院要加强对司法建议、检察建议的统计和管理工作,定期向政府函告建议发布和回复情况。

2.司法建议反映问题涉及检察监督职责的,法院应同时将司法建议抄送检察院,由检察院根据工作情况向行政机关发送检察建议。

3.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根据《市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标体系》要求,健全司法、检察建议办理工作机制,确定建议办理部门,规范办理程序和流程,及时回复办理情况。

(四)落实应诉制度,建立旁听庭审和判后评议机制

1.依法开展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提高行政机关应诉质量。各级行政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依法履行答辩举证、出庭应诉等诉讼义务,提高行政应诉能力。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高度关注或者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案件,以及检察机关提起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出庭或由人民法院依法通知出庭应诉,因客观原因不能出庭应诉的,要委托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应诉并出具书面说明。

2.建立旁听庭审机制。有执法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定期组织执法人员参加法院庭审旁听活动;对于重大典型的行政诉讼案件,法院可以通知相关行政机关组织执法人员参加庭审观摩,可以邀请检察院工作人员参与庭审监督。

3.建立判后评议机制。法院在作出的行政判决生效后,可以组织参与庭审活动的行政机关、检察院工作人员共同开展庭审评议,对涉案行政行为存在的问题、行政机关的应诉工作、执法司法的风险防范、人民法院的庭审活动规范、行政争议的实质化解、涉案纠纷的社会影响等事项进行交流讨论和评价建议。

(五)建立裁执分离工作机制

1.对行政诉讼及行政非诉的执行审查案件实行裁执分离制度,法院作出准予执行裁定后,可以由政府或其指定的执法机关组织实施执行行为。申请执行的行政行为中涉及罚款等金钱给付义务,经法院审查裁定准予执行的,由法院强制执行。

2.法院与政府及相关行政执法单位建立行政执行案件裁执分离工作制度,法院要加强裁执分离后对行政机关依法实施强制执行行为的指导和规范工作。

3.法院裁定准予执行的,负责组织实施强制执行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组织实施,并将执行情况书面反馈作出准予执行裁定的人民法院。

(六)建立监督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协作配合机制

1.政府、法院与检察院建立监督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协作配合机制,就行政诉讼的个案监督、违法线索移送、行政执行监督以及监督落实保障等形成工作制度。

2.被执行人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的,检察机关应当及时研判并将有关情况函告作出裁定的法院和负责实施强制执行的行政机关,及时跟进了解情况,依法高效作出支持或不支持申请的决定,确保行政执行工作依法高效进行。

(七)建立教育与实践相结合的宣传引导联动机制

组织“一府两院”联动法治课堂,由法院、检察院和政府法制部门共同组建法治宣讲团队,积极参与行政机关的执法培训活动,依托实践从依法行政的执法监督、司法审查和检察监督三个方面对执法行政工作人员进行授课宣讲,并不断丰富教实结合的宣传引导联动模式。

(八)建立共同调研工作机制

一府两院”共同加强对新问题、新情况的研究预判,对涉及营商环境、食药品安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社会治理、社会保障、乡村振兴、征地拆迁等重大公共利益,社会高度关注或者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行政争议问题,定期或不定期共同开展研究讨论,组织联合调研并形成调研报告,为加强政府法治建设提供决策参考。

五、联动方式

(一)建立“一府两院”法治共建联动机制工作部门

1.成立“一府两院”法治共建联动机制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一府两院”正职及主管相关工作副职领导担任组长、副组长及成员。领导小组负责统筹“一府两院”法治共建联动机制相关工作,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研究解决有关重大事项。

2.领导小组下设“一府两院”法治共建联动机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中院,由市中院分管副院长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联动各单位具体工作部门的负责人担任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维护工作,沟通协调各专题组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柳州市“一府两院”法治共建联动工作调查研究,收集汇总相关信息资料及各部门联动工作推进情况,提出需要由领导小组研究决策的问题及相关建议,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负责召集组织相关联动机制工作会议;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实现“一府两院”联动会议机制常态化

1.三长”联席会商会议,分为年度会议和重大事项会商会议。年度会议在每年年底或年初召开,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提议召集;重大事项会议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召集,或者由各单位提议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召集。

2.一府两院”联动工作会议,分为常规联席会议和临时议事会议。常规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召集组织,各单位相关工作人员参加;临时议事会议由各单位根据具体工作情况提议领导小组办公室召集会议,根据议事内容由相关单位具体工作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参加。

(三)推动“一府两院”沟通协调机制长效化

对于专项业务工作、重大案件处理和重大紧急事项,“一府两院”均可以根据工作需要,由各单位发起定向会商邀约,通过召开通报会、协调会、座谈会、研判会等形式,组织相关单位部门共同会商工作,研究解决问题。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各联动单位要提高对建立常态化“一府两院”法治共建联动机制重要意义的认识,凝聚合力、精准有效协调化解发展中的现实问题、重大风险、突出矛盾,切实增进“一府两院”与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加强组织领导

领导小组要认真履职尽责,做好总体部署、统筹协调、工作保障等工作。明确专班专人,层层压实责任,分解细化任务,确保“一府两院”联动机制工作有力有序开展。

(三)加强宣传引导

各单位要加强对“一府两院”联动机制创新实践的宣传报道,通过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介和网站、微信公众号、抖音等新兴媒体,广泛宣传全市推进“一府两院”联动机制建设的做法和成效,在全社会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问题靠法的浓厚社会氛围。

(四)确保工作实效

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府院联动工作任务逐一建立工作台账,督促相关责任部门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各项任务,定期进行专项检查,确保“一府两院”联动工作取得实效。

(五)推动两级联动

各县区人民政府、法院、检察院要高度重视“一府两院”法治共建联动工作,要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各地实际,按照本工作方案要求,可以制定各县区的联动工作办法,完善配套制度,实现全市两级协同的“一府两院”联动工作格局,推进机制常态化、长效化运行。



附件:柳州市“一府两院”法治共建联动机制工作部门名单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 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3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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